34.gif 如何进行财产登记非常重要,对于已婚人士来说,最常见的登记方式莫过于两种:

一、联合均有制(Joint Tenancy)
许多夫妻采取联合均有的方式占有财产,尤其是不动产。所谓联合均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占有不可分割的同等份额,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当联合均有人一方死亡时,其它尚存的所有人无需进行漫长且花费颇巨的遗产认证便可直接继承其所拥有的财产份额。如果你不希望你的配偶将来自动继承你的财产份额,那么你还可以将财产占有方式由联合均有制变更为一般共有制(Tenancy In Common)。

二、一般共有制(Tenancy In Common)
在一般共有制之下,夫妻双方可以按份共有(可以同等份额,也可以不等份额)的方式占有财产,且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其占有的财产份额将直接归属其在遗嘱或其它遗产计划文件中明确指定的人继承。如果夫妻一方在死亡时没有制定任何的遗嘱或其它遗产计划,那么其财产将根据所属州的法律进行分割,如果存在配偶或子女,那么通常会由其配偶和/或子女来继承,否则将由其父母或兄弟姐妹继承。
将财产所有方式从联合均有变更为一般共有的最好方法是征得配偶的同意,然后双方一起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例如,夫妻双方将其房产登记方式作如此变更时可进行如下登记:“王涛与朱利以联合均有人变更为一般共有人”(即“From Wang, Tao and Zhu, Li as joint tenants to Wang, Tao and Zhu, Li as tenants in common”)。可从产权保险公司(Title Insurance/Company)或不动产登记办公室(Real Estate Office)获取空白的产权证书(Deed),如果实在无法获取空白的产权证书,也可简单地拟定一份声明进行说明,“王涛与朱利在此将其位于‘XXXXXXXXXXXXXXX’的不动产进行变更登记,即由原来的联合均有人变更为一般共有人”(即“Wang, Tao and Zhu, Li hereby transfer their real property located at ‘XXXXXXXXXXXXXXX’ from Wang, Tao and Zhu, Li as joint tenants to Wang, Tao and Zhu, Li as tenants in common.”),然后夫妻双方应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在该声明上签字,最后将产权证书或声明在原不动产产权登记处予以登记。
但当配偶不同意进行变更登记时,夫妻一方也可自行完成所需产权证书或声明。该声明内容大致如下:“朱利在此将其所拥有的位于‘XXXXXXXXXXXXXXX’的不动产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由原来的朱利为联合均有人的方式变更为朱利为一般共有人”(即“Zhu, Li hereby transfers her interest in the real property located at ‘XXXXXXXXXXXXXXX’ from Zhu, Li joint tenant to Zhu, Li tenant in common.”)。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单方面终止其以联合均有方式占有的财产,同时需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并在原不动产产权登记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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