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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本: 明星翘臀风情大搜捕[办公室不宜](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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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后克莉丝汀·阿奎莱拉为2003年1月号的男性杂志《Maxim》拍摄的艳照,极尽魅惑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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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布兰妮自清纯玉女向性感欲女转型后频频在镜头前展示美妙身姿,图为她为《滚石》杂志拍摄的封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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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新甜姐凯特·哈德森真空上镜,半露美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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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波霸帕米拉·安德森在镜头前摆出高难度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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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的天使”卡梅伦·迪亚兹身材一级棒,图为她为著名男性杂志《Maxim》拍摄的性感照,深具SM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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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战警》里的性感暴风女神——丽贝卡·罗梅恩-斯坦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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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尘埃
没什么好看
luoyi
徐建军
拍卖告示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一书 ,是在揭露社会阴暗面的同时,更有力的地展现作为我们社会的主流和本质的光明面的一部涉及政法题材的震撼心灵的力作。
作者徐建军从涉及青砖9519块,币666.33元“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发票真伪为线索,历时二十多年,横跨两个世纪,依据自身的不畏強权,坚贞不屈,控告襄樊中级法院副院长郑国光等“捏造陷害,隐匿或毁灭证据,枉法裁判 ”的亲身经历。讴歌正直,不畏权势和见义勇为的美好品质德,揭露了当今社会依仗权势 ,为非作歹和趋炎附势 的丑恶行径。人物性格鲜明 ,情节紧凑,文辞亦洗炼优美 。难能可贵在于控告人徐建军既没有掩饰,甚至勇于揭露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又倾注巨大的心血和热情 去展示我们社会随处可见的凛然正气,着力描绘人民群众无论处境多么艰难困苦,对社会主义,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依然坚信不疑,抱定共产主义信念,从未动摇,可歌可泣,还热烈讴歌以襄樊中级法院樊成连副院长为代表的一批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心连着心,为抨击邪恶,伸张正义,而进行了英勇无畏,奋不顾身的战斗 。其中妙语连珠的议论,出奇制胜的谋略,威武雄壮的场面,山重水复的情节,波烂壮阔,从而组成了一幅幅壮丽的历史画卷。尤其在加入WTO之后的中国大陆法律体制的运作,在社会低层的体现,使这部长篇纪实文学入木三分地叙写冤案平反过程人触目,使人不得不产生心灵的激愤与深思。
鉴于控告人长达二十多年的控告,至今仍无人受理,道路之曲折,生活之艰辛,令常人无法想象。终因生活所迫,万般无奈之际,才决定忍痛割爱,将<<我哭豺狼笑>>一书的原作底稿(仅描述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一个与苦难者荣辱与共,真心实意为人民办事的公仆形象便呼之欲出的场面)。其著作权.版权一共竟拍价£10000000.00元美金。特请香港拍卖行予以向世界拍卖。并协助申报<<吉尼斯大全>>。其中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21世纪的今天,控告书在中国大陆政法机关受理为止。案犯郑国光“隐瞒事实真相,合伙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事件的插入促成矛盾的高潮,对于作品情节发展的描写和人物形象的刻画,都 至关重要,(这段情节和素材将由控告人免费予以提供,不在拍卖之列。)因此,它不仅没有游漓,反而是扣紧了全书的中心矛盾,结构上与原作底稿,可谓双峰并峙,并蒂连根,相辅相成,浑然一体。
特此告示。感谢央视<<焦点访谈>>.人民日报社人民网.中国青年报.中国法制报.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长江日报.环球时报.华盛顿电讯新闻台.民主与法制.文汇报.中国政法大学等机关的深切关注 。在拍卖原作手稿没有成交之前,欢迎各界仁人志士,伸出友爱之手,慷慨解囊,因为面对社会邪恶,如果我们都无动于衷 ,麻木不仁的话,说不定什么时候同样的事情会落到你我头上。
敬请捐助!!请张贴!!请呼吁!!请发表!!
作者:控告人:徐建军
2002年5月6日
详细通信地址:中国(P.R.C).湖北省老河口市商业街中心商场
邮政编码:441800



控告书

尊敬的美国总统布什先生:
香港大公报,焦点访谈,美国之音:
How are you !
Thanks for you reading my letters.请给予关注,请给予捐助!请呼吁!请张贴!请发表!

难道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是权大于法?!
━━ 党啊!敬爱的妈妈,寻找您二十一年了,您在那里???
各国元首及地区领导人:
中国各级公、检、法、司负责人:
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总干事:
各舆论监督机关(包括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
香港大公报、新华社、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
各驻华使领馆、驻华使节、领事:
世界各大档案馆:
负有司法监督职能的人大代表、党代表:

Dear America's 43rd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and First Lady Laura Bush :
在人类跨入21世纪的今天,我已经向中国大陆公、检、法、司机关控告犯罪嫌疑人郑国光系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仍消遥法外)等在光化(77)法刑初字第31号判决书,即所谓的“徐祥生贪污一案”的调查复审、再审过程中所犯的“奸污马列,践踏法律,捏造诬陷,隐匿或毁灭证据,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长达20年有余。
<<控告书>>已于1981年7月9日早已发出,(续一──续五)<<公告>>、<<致中共十二大>>、<<十三大>>、<<七届人大>>公开信等不能算少。1991年继续书写印发<<控告书>>给中国大陆的政法机关。就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20周年而作的<<襄樊无晴日 神州有青天>>一文,也已发送到中央首长包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手中,面对社会邪恶,如果无动于衷的话,说不定什么时候同样的事情会落到你我头上。所以,控告人特烦请:大洋彼岸的文明民主的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现任美国总统布什先生、加拿大总理、替天行道、实践“三个代表”,亲自过问原第31号判决和第10号裁定依据的事实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世界人权委员会解民倒悬及时提供人权保护。美国之音、英国BBC、德国之声、<<中国青年报>>、央视<<焦点访谈>>、美联社、法新社、新华社等新闻媒体关注本案并作跟踪报道。同时请世界替天行道、拥有良知和责任感的各党派各民族人民,包括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国人民、考虑到本人控告的时间之长,道路之曲折,生活之艰辛,请给予必要的经济捐助。并协助申报<<世界吉尼斯大全>>。
控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首先,时间回溯到1975年冬,原办案人杨元庆──中国大陆“文革”干将,以“莫须有”的贪污罪名,先定“1949年任村长2年,1951年任乡文书,1952年任供销社......”,(详见复印件<<关于徐祥生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的老干部徐祥生的罪。接下来一边限制人身自由,安排每四人一班轮流循环站岗监视(详见证人陈国英的证言),并勒令老干部徐保证做到“不乱窜”(详见复印件<<1976年2月8日下午找徐的谈话记录>>),办学习班学习四害之一的姚文元的讲话。(详见复印件<<杨元庆揭批发言>>。一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挖空心思罗织整理老干部的“材料”。老干部徐祥生据理力争,虽提供证据并写有不少经济来源。做了有限的反抗。但被诬为“假证据”,“企图掩盖罪责”,“态度十分顽固,没有认罪的表现”(详见复印件<<调查报告>>第四部分)。“经过反复交待政策和多次大小会批判,徐才交待了部分罪行”。(详见复印件<<调查报告>>第11、12页)受害人徐祥生多次强调指出:供销社基建报批有计划,收砖有人并写有收条,且盖有房子,建有厕所在。项目有限,屈指可数,计划单列,一事一案。本人代管基建,不管钱、不管物,签字付款是制度的规定。丧心病狂的杨元庆是不会顾及这些事实的,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初步交待了贪污青砖款的笼统罪行”(详见复印件<<调查报告>>)。由于受害人徐祥生没有作案的条件和机会,自然无法交待作案情节和手段。逼急了“虽已交待,但是假的”(详见复印件<<调查报告>>)。原办案人杨元庆诱供、逼供。打累了,仍无法使受害人徐祥生的检查交待与调查结果相吻合,怎么办??怎么办???请我政法机关和总统先生密切注意这一情节。“为了促使徐交待问题,支部决定把大队五笔青砖给徐露下。”(详见复印件<<调查报告>>)卑鄙的犯罪嫌疑人杨元庆采取循环论证的办法。找当事人取证时说“徐已检查交待,你们写个证明就行了”。一边逼徐“检查交待就是假的,也要象写小说一样”。自然调查结果与检查交待相吻合。各级各位领导、正直的人们,襄樊中院在(81)襄法刑申字第10号裁定中也认定为“徐原来的供词与查证情节一致”。(详见复印件襄樊中院略列的定案依据)。就是没有胆量写上“与事实一致”。“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而不轻信口供”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立法精神如何体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一负责人看了证据感慨地说:“怪不得省高院有关职能部门调卷审理查不出问题!”
老干部徐祥生始终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他认为忠孝不能两全。先后将两个儿子送入部队当兵保卫国防。自己除了给兵孩子寄钱物并勉励他们苦练杀敌本领外,从不以家属身份到军营内小住。然而原办案人杨元庆却居心叵测地窜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特种部队侦察连住宿长达半月之久,搞所谓的调查取证(详见复印件证人证言),直接影响部队的战备训练。部队首长对这个既不是公安也不是法院,更不是检察院。而只是县供销社李楼门市部的打砸抢干将敢怒而不敢言。因为杨元庆手中拿着文革时期流行的“群众专案组”的介绍信。致使该特种部队取消内定受害人徐祥生的儿子赴柬埔寨军事顾问资格。在阶级斗争弦绷的很紧的时候,草草转业回到地方。自然也没能参加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那场对越自卫反击战。热血男儿没有血战疆场而留在后方,不能不是遗憾事。得志更猖狂的势力小人杨元庆心理变态,人格扭曲。大小会批斗老干部,逼徐检查交待所谓的贪污问题还不算。还专门在其长子和四子的单位分别作了两次专场批斗会。即使在批斗时也没有给老干部徐祥生松邦。可以说杨元庆这种种行为是对老干部徐祥生人格的一种蓄意侮辱和心灵摧残。中国大陆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有罪。原办
案人杨元庆置法律于不顾,搞有罪推定,循环论证。歇斯底里地制造冤假错案。邦法邦制,无法无天。日夜攻、车轮战,有何人权、人性可言?!在一个人民的尊严得不到承认的年代,徐能不按原办案人杨元庆提供的数字,交待的案情检讨认错?!经过杨元庆精心策划,巧妙安排一个“丧失立场的共产党员李祥贵,把小队5笔砖款泄露给徐”(详见复印件<<调查报告>>)。或者确切地说良知尚存的共产党员李祥贵不忍听到徐祥生在被逼供挨打时那凄惨的叫声而主动提供给徐。由于徐祥生没有作案的条件,逼急了,只有照单“笼统承认,具体否定,态度十分顽固,没有认罪表现”(详见复印件<<调查报告>>)。按理说,假的总是假的,又如何能编得如此周密、完整。连湖北省高院法官调卷审理也发现不了问题呢?
<<关于对徐祥生案件阅卷记录1976年3月20日>>、“1、......还缺......的证明材料。2、...还缺...的证明材料”(详见复印件)。<<看了徐祥生贪污青砖款的看法>>“看了徐祥生贪污专款共有10笔,合计币3157.79元,每笔的理由不够充促:一⑴...尚缺这方面的证明材料。⑵...尚缺...。三、调查报告...能否中心突出,目的明确,说出几个主要问题。”各级各位检察官、法官、总统先生:原办案人杨元庆发现缺啥材料,就处心积虑补啥材料,能不圆满吗?!弄虚作假,良心谴责。杨元庆大骂专案组成员陈国英、张凤英“真是女人见识,啥材料不好取”。“怎么忘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古训”。此案办结之后乌合之众之一的张凤英(可能还犯有其它的事)畏罪自杀。直到老干部徐祥生于1976年3月被刑事拘留。1977年4月24日被认定贪污公款3980.41元而被判刑五年。长达1年多的正式关押中。徐祥生幻想公安人员知法、懂法,会依法办事。自然推翻以前的检讨,并再次要求鉴定笔迹,声明自己没有“伪造字迹”的必要。这样换来的自然是一阵拳打脚踢。公安局原预审股长黄保喜临死时忏悔地对徐祥生说:“老徐呀,我觉得对不起您,我在您面前做了亏心事!”......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84)樊法刑二上字第14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妓女院’,郑国光是‘妓女院’二老板‘郑国耻’”。襄樊中院副院长郑国光吃着人民税收,并不在乎几桌酒席,几杯小曲(详见<<控告书>>续五)。却干着出卖灵魂、出卖职业道德和良心的勾当,犯罪动机只有他自己知道。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架有高音喇叭的白莲区干部代表大会上,手拿“ 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组织证明属实 ”的伪证。煞有介事地宣读到:“发票经省公安厅鉴定,伪造字迹属实,手段狡诈,定性贪污不变”。公然奸污马列,践踏法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帮助原案人杨元庆开脱罪责,已构成共同合伙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捏造事实,合伙故意陷害老干部徐祥生。凭心而论,郑国光作为一名法官且是中级法院的副院长,应当明确树立“为谁办案,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思想。从而理智地、超脱地、慎重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不慎遗失发票一张”这一重要情况进行核实,使当事人杨元庆、刘金良对“天平”是否公正产生信任感,树立法院的公正形象。因为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不在案发现场的人,不具备证人条件;在“遗失”案发现场,为什么发现“遗失”而不检起来,不捡的道理何在?否则就是密谋策划。可见原办案人杨元庆反侦查意识极强,让“组织”这个抽象概念“证明属实”从而逃避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的追究。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正是这一伪证使当代包公揭开所谓徐祥生贪污一案的神秘的面纱。熟不知,中院副院长郑国光想当然、凭感觉、偏听偏信。凭空又捏造了一个湖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1982年4月9日公然宣布。从而在庇护原办案人杨元庆的同时,他自己也陷进了隐瞒事实真相,合伙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的犯罪泥团而不能自拨。“原办案人杨元庆捏造陷害。隐匿或毁灭证据的犯罪手段并不高明,难道就你控告人发现,别人就没有查觉?!”湖北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接待同志的这个问题提得好。也正是控告人接下来要说的。
“光化县县长,县法院院长一致同意撤消原判”,襄阳地区会计师何科长查帐核物,基建计划、帐款物完成科目三证俱全,钉卯相符,结论:“徐祥生贪污,没有条件和机会”。这在<<致七届人大的公开信>>中早已说过,可能您没看见。1982年4月9日的大会开始前郑国光与原办案人杨元庆拉拉扯扯,并在主席台上谈笑风声,让杨靠前坐,并说“别看(81)襄法刑申字第10号裁定给徐否掉8百多元,那是樊庭长(现为襄樊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顶着我不好办。这次给省高院的审结报告还让樊庭长写。”还怕杨元庆不理解,又接着说:“你别怕,合议庭和审委会讨论该案还照你的来。前面坐、前面坐”!这些恰巧被同在主席台上的光化县杜理根县长听见。我得知郑国光泄露合议庭和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秘密,严重危及正直正派的樊庭长的安全之后,在上访湖北省高院向接待同志汇报过二次。没有引起重视,我也没办法。就连原办案人杨元庆也认为“总的思想根源和作案活动不清”(详见复印件)“用酒灌醉”─“偷撕”──“骗取”──“叫谁开谁就开”。所谓徐祥生贪污一案的情节一变再变。在此期间中共中央多次发文强调凡属冤假错案,经核实,按情节,按中发[86]06号文件办,一律平反。但这同时也说明,所谓徐祥生贪污一案是冤假错案也不仅仅是我控告人的看法。
放弃争论,再来看一看9519块青砖,币666.33元,原办案人杨元庆是如何捏造诬陷,直到最后隐匿或毁灭该发票,从而死无对证的犯罪过程。事情的起因是:1973年8月原光化县革委会主任唐治民到白莲整顿财贸队伍,发现区社无厕所进行了批评,区社讲了具体困难,唐叫写计划,并亲自打电话给商业科催报批的计划。徐通知刘金良组织送砖,建筑工人侯德朝验收的砖,用以砌厕所。9000多块砖数目可观,供销社基建项目有限,计划项目不一样,送砖时间不一样,收砖地点不一样。况且李河一队送砖是10月份,国庆节前厕所已竣工。李河一队队长李世凯国庆节送砖时还在里面尿了一泡尿。1976年元月徐案原办人杨元庆的工作计划安排第72页写着“找侯德朝证明73年9月份写砖条9000多的情况”内容,中旬杨找到侯,取走了侯的证明材料。用于李楼砌厕所分三次收到的砖,合计9519块,1976年元月25日杨在<<调查说明>>中提出“上页侯德朝所写的一份证明材料是属真情况,而侯收砖条写好后交给了徐,徐没有把此条交给生产队,而用此条数伪造字迹,开青砖假发票一张,领款贪污”(76年元月25日材料也即在所谓徐祥生贪污一案中首次出现了“伪造字迹”的字样)。事隔三天,1976年元月29日,杨在<<调查报告>>第六页第一项中却写着“特别是9519块收到人侯德朝至今不知此人是哪一个。”为了掩盖真相,杨又搅尽脑汁地于1976年2月20日找第三者砌工严永昌要材料证明“经我本人回忆,在我一起干活的没有人叫侯德朝这个人。”从此,侯德朝查无此人。定徐骗取收砖条,伪造字迹。领款666.33元贪污。
1979年6月4日光化县法院审判员刘忠勇复查此案,控告人于6月12日早上6时半左右给刘提供已掌握杨元庆捏造诬陷徐案的情况和证据,刘从中挑出证据材料17张,留下时说:“相信我们会按政策办的,你们放心”。为使刘尽快结案,控告人又于6月20日用挂号寄去侯德朝收砖属实的证明材料。刘忠勇断言“侯德朝查无此人”。
1980年5月襄地中院再审。1980年12月29日审判员张万富收到控告人给他的123张证据。历经千辛万苦,功夫不负有心人,失踪了4年半的候德朝被张万富找到了。“侯德朝收砖,但李明友又打了一次收砖条,伪造购货发票。发票已送省公安厅鉴定,结论很快下达”(详见<<控告书>>续二)。
“发票是属真实情况”→“骗取的” →“偷撕的” →“伪造的” →“省公安厅鉴定发票” →“组织证明遗失发票”。
“侯德朝收砖是属真情况” →“找第三人证明”“没有人叫侯德朝” →“侯德朝查无此人” →“找到了侯” →“仍然定徐贪污”。
查处贪污案不在帐、物、款上下功夫,而在外围转圈子,立足于“有罪推定”,循环论证,一步比一步恶毒,一着比一着卑鄙。不是捏造陷害,能有这样的认识过程吗?!1973年9月送的砖到1976年元月调查,屈指算来不到三年时间,厕所是什么时候建,怎样建,人们记忆犹新,混同清点,合而为一都说不过去。更何况基建报批有计划在,收砖有人且打有收条,卖砖人开有发票,一事一案,清清白白。捏造徐贪污不合情理,同时在“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贪污案卷里没有我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不正常吧?!特别是老干部徐祥生多次声明应让“伪造字迹”的发票送省公安厅鉴定,原办案人杨元庆恼羞成怒,胆寒了、心虚了,干脆来个一不做二不休,隐匿或毁灭了此“伪造字迹”的发票。纵然你正直正派的铁面无私,替天行道的检察官、法官,利用时光遂道也永远无法了解事实真相。就是要玩弄一下社会主义的法律,藐视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强大的无产阶段专政又奈我何?!所以说,犯罪嫌疑人郑国光、杨元庆一伙犯罪气焰十分嚣张。杨言“涉及的人多,没人敢把我们怎么样!”其实郑、杨犯太无知了。新华社武汉2002年2月27日电“去年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纪检、监察工作,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严肃查处
霾还孟ⅰ!薄叭ツ耆》ㄔ汉葑シü倭嘧月桑ツ旯膊榇δ诓课シㄎゼ臀ス嫒嗽54人,给予坚决惩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远华案”涉案人数、涉案官员的级别都是空前的,不都照抓不误。为了维护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为了国家肌体的健康,清除害群之马是很正常的。这才能体现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错了组织负责”。郑犯一伙忘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组织上让郑犯执行公务是要他依法办事,公正办案。谁触犯刑律,谁负法律责任。中国大陆全国人大立法时就是考虑到执行适用法律上无特权,而把有的罪名限定在特定对象。不在那个级别犯不了那个罪。控告襄樊中院副院长郑国光决不是想扳倒襄樊中院;清除郑国光这个害群之马,决不会影响襄樊中院的声誉,因为襄樊中院有一大批象樊成连、沈福忠、怀晓红等正直正派法官。郑犯一伙为开脱自身的罪责,有意向共产党脸上抹黑的阴谋是决不能得逞的。只是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同时也给极个别玩世不恭混入司法队伍之中  残踏法律的害群之马敲个警钟。更何况湖北省高院吴家友院长于2001年5月25日在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上再次重申了省高院的态度:“要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大治本力度,预防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意见>>(鄂政法)[2001]07号文件)的规定,严肃查处”。
综上所述,足以证明原判(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81)襄法刑申字第10号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再譬如:案犯杨元庆明确写有“因李年龄较大,神精衰弱,无法取证。”(详见复印件<<调查报告>>)而第31号判决和第10号裁定均有以李明友的证明作为定案依据。既然“无法取证”。那么李明友的证明材料如何出现在所谓徐祥生贪污案卷“证明材料86-93号”里。更何况犯罪嫌疑人郑国光涉嫌犯有: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帮助他人合伙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的罪行。郑玩忽国法,纵容奸恶已昭然若揭。理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北省之外的高级法院再审。公开审理时请新闻界、法学界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陪审团,电视直播庭审。在整个诉讼当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官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规定。只有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
美国的卫星定位系统已能准确进行定位,遥望苍天,是否还需借助“北斗星”寻找党?控告人坚信:政体可以变化,政权可以更迭,中国却永远是我的祖国。我为祖国效劳,为祖国的文明、民主、富强。什么样的牺牲我都义无返顾。
党啊!敬爱的妈妈,寻找您二十多年了,您在那里???
此致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转最高法、最高检、人大代表、党代表

控告人:徐建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中国共产党党旗下
二00二年四月六日
附:1.证人证言 份
2.书 证 份
详细地址:中国(P.R.C).湖北省老河口市商业街中心商场
邮 编:441800
电 话:86-0710-8300348(宅) 86-0710-8301184(办)
E-mail: xujianjun33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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