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参加进来根本不是为了修炼,而是与“法轮功”互相利用,别有所图,有的学员男女关系不正常。例如有个叫刘阳的人,“法轮功”图他有钱,“方三岳就不只一次地说过,刘阳的钱我们新西兰还不能动,美国那边可能要用”;刘阳利用“法轮功”的人力为他办私事:“中午吃饭时,几位协调人都被邀请去参加刘阳安排的午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第二次吃刘阳的饭了)。随即下午协调人便要求所有学员上街为刘阳征签,并对同修们说刘阳因为同情大法而受到迫害,使得新西兰政府不给他公民权”,隨桂英过后“找来征签表一看,据说是学员帮助起草和翻译的征签表上的事实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事实。而据说这是学会的几名负责人同刘阳开过会后决定的。”另外,“有个西人学员是律师,专门帮学员办理难民申请,同时还有一个女学员帮他的忙。无论是领馆前,还是学法时两人总是笑容满面,相邻而坐/站,几年来总是形影不离,即是当着父母丈夫孩子的面也是一样。别说看到的同修都觉得不正常,就连常人都觉得他们是夫妻。他们不但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还收取学员的现金作为费用,有人收的多些,有人少些,三、五千不等。收钱时还要嘱咐同修不要告诉别人。按照新西兰的法律,既然学员有现金,就没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再收学员现金就是违法的。况且所收的现金是不交税的”;“我在学法时提醒他们,因为师父说了,男女关系‘说杀人放火轻了点,说破坏大法严重了点’,我并没有指明道姓,但大家都知道我讲的是谁。於景芳指责我说我不该提这事,我理解於景芳回避这样的事是因为几年前他也在色关上摔过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