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zi
Aug 23 2008, 12:46 PM
据笔者研究得知,李洪志的“忍”字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了得到“白色物质”(即“德”)而忍。“法轮功”痴迷者认为:有“德”就可以“发财”、“当大官”,就可以“上层次”,就可以“圆满”。在“法轮功”痴迷者的现实思想中表现为:如果别人欺负了自己,就等于别人将“德”给了自己;如果自己“做好事”有利益付出,就等于自己可以从“另外空间”获取“德”。二是为了“舍无漏”而忍。这就是说,为了“法轮功”组织的事业,“法轮功”弟子要舍去自己的一切,包括所有的金钱和物质,甚至包括自己的肉体和生命。三是因“法轮功”痴迷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中国法律的惩处时要忍,在割舍亲情、抛弃家庭、舍弃事业时也要忍。
由此可以看出,李洪志的“忍”,既非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忍耐,更非承载理想的欲扬先抑,而是强化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再说现实,从邪教教主李洪志,到“法轮功”组织及其每一位“法轮功”痴迷者,对他人的批评和不同意见,从来就没有虚心接受过,从来就没有“忍”过。而是以“静坐”、“讲真相”、“发正念”等形式进行各种破坏捣乱活动而大发“邪威”。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在天津师范学院校刊《青少年科技博览》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法轮功”组织对此于1999年4月19日,组织成千上万的弟子到天津师范学院进行骚扰、恐吓和示威。1999年,湖北发生特大洪水灾害,人民解放军浴血奋战,而“法轮功”修炼者却围攻湖北等地防汛指挥部。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6年8月至1999年7月,在李洪志等人的策划下,“法轮功”在全国各地组织了300多次围攻活动。其中,对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的围攻就达17起之多。影响最为恶劣的是1999年“4.25”围攻中南海事件。此外,还有“1.23”天安门自焚事件,以及难以枚举的“除魔”杀人、“升天”自杀等人间悲剧。说白了,李洪志的“忍”,就是要求“大法徒”对李洪志的精神奴役和人性摧残要有忍耐之心,不能有丝毫的反
抗之意。对“法轮功”组织吞噬弟子的钱财要有忍耐之心,不能有丝毫的眷恋之情。当“大法徒”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时,要求“大法徒”要有顽抗到底的“轮心”。这就是李洪志提倡“忍”的真实目的。
由上述可以看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完全是一伙打着“真善忍”幌子、兜售邪变后“真善忍”的货色,干着不真、不善、不忍邪恶勾当的人类祸害。在此,奉劝那些“法轮功”痴迷者,迅即放弃“法轮功”组织邪变了的“真善忍”,坚修正常人类社会的真、善、忍,回归正常人类社会生活。(文中引用了大量数据、信息和事例,在此对原文提供者谨致谢意!)
Rainbow999
Aug 28 2008, 07:49 PM
由上述可以看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完全是一伙打着“真善忍”幌子、兜售邪变后“真善忍”的货色,干着不真、不善、不忍邪恶勾当的人类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