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zi
Aug 23 2008, 12:45 PM
一是“法轮功”的教义没有人性,反对人类社会提倡的善。如李洪志提出“上层次”、“圆满”的首要条件就是“去掉执著心”、“放下名利情”。按此邪说,凡“法轮功”弟子,必须去掉包括国家尊严、民族荣誉感、集体荣誉感、家庭责任感、事业心和上进心,以及包括放弃对人体的执著和对人世间一切真情、亲情的执著。众所周知,不管何种国度、何种肤色、何种社会制度的国民都必须具有“人本性”、“法本性”、“道本性”和“情本性”,如果连这些正常的“执著”也要去掉,那将人性无存、法律无存、道义无存,天下必然大乱。
二是“法轮功”组织的实际所为无“善”可言。如李洪志在传法初期,就宣称只度“法轮功”真修弟子,不度众生;只给真修的“大法弟子”“清理身体”,不给病重的人治病。还胡说,病是做“业”形成的“业力”,遭罪就是还“业债”,医治就等于做坏事。1995年,李洪志还向弟子宣称,给北京反对“法轮功”的司马南安装了一个逆转的法轮。今年,司马南就得双目失明;明年,就要被汽车辗去双腿。尽管李洪志对反邪斗士司马南的“说法”不可能实现,但由此可见,李洪志的心灵是多么的肮脏,一点也谈不上善良。在李洪志“大法唯上”的邪教思想的影响下,“大法弟子”都是以“法轮功”组织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法轮功”修炼者的个人利益为最高利益。不管何人、何组织、何团体、何党派、何国度、何家庭,只要得罪或触及了“法轮功”组织或“法轮功”修炼者的利益,“法轮功”组织就会以“静坐”、“上访”、“讲真相”、“讨说法”、“发正念”、“除魔”等多种形式群起而攻之。
李洪志在《转法轮》第329页:“有人说,我就想管坏人。我说那你就当警察算了。”“我跟大家讲,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他踢人一脚,他打人一拳,可能弄不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结帐了。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没结成,等到下回还得重来。这就是说你看不到因缘关系,容易做坏事,从而失德。”“你看到杀人放火那要不管就是心性问题,要不怎么体现出好来?杀人放火你都不管,你管什么呀?但是有一点,这些东西与我们修炼的人没啥关系。”此外,“法轮功”顽固痴迷人员在“除魔”和“圆满升天”等邪教思想的控制下,发生的杀人、杀亲、自残、自焚等等悲剧事件,没有一件是“善举”,件件都是反人性、反人类的邪恶行为。
Rainbow999
Aug 28 2008, 07:51 PM
“法轮功”顽固痴迷人员在“除魔”和“圆满升天”等邪教思想的控制下,发生的杀人、杀亲、自残、自焚等等悲剧事件,没有一件是“善举”,件件都是反人性、反人类的邪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