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的开幕一天天临近,奥运会的安保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和重视。要实现 “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 北京奥运理念和“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平安奥运”就成了北京奥运会的最终追求。
7月10日,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奥运安保期间举报重大案(事)件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公告指出,自即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就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群众举报有价值的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按照奥运安保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这个公告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件”作为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当然是由于法轮功的邪恶本性——“逢中必闹”、“逢喜必闹”的极端危害性所决定的。由此也引发了笔者从多角度对法轮功破坏北京奥运会注定失败的考量。
一、 从立法角度看,法轮功是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建立和完善打击包括法轮功在内的邪教组织的法律制度,对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法轮功如果胆敢破坏奥运会,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厉惩处
1999年10月3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针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现实危害和打击处理法轮功等邪教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的法律缺陷,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2年5月20日“两高”又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到“两高”的“司法解释”,不仅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而且从刑事法律角度对打击法轮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当然,中国与之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从事法轮功活动将予治安处罚或劳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等,都是在办理法轮功违法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轮功如果对北京奥运会进行破坏,注定要受到中国政府依法打击。
二、从司法实践角度看,长期以来,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国的相关法律都给予了严厉处罚,如果法轮功对北京奥运会进行破坏,同样将受到严厉处罚
中国政府1999年7月22日做出取缔法轮功后,虽然李洪志逃到了海外,但他的法轮大法信徒主要还是在中国大陆。由于很多弟子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十分严重,中毒很深,难以自拔;加之李洪志在海外不断发出煽动性“新经文”,致使不少中国大陆的法轮功人员不顾国家法律,铤而走险,或进行进京上访、或聚集练功、或散发非法宣传品、或进行电视插播、或自杀杀人……违法犯罪的现实危害活动不断。中国政府依据法律,对这些犯罪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打击,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严惩。
大家还记得2001年1月23日。这天,刘云芳、王进东、刘葆荣和郝惠君、刘春玲、刘思影及法轮功练习者陈果等进入天安门广场实施自焚。刘云芳、刘葆荣在准备自焚时被执勤人员当场制止;刘春玲当场自焚身亡;刘思影因烧伤引起病变及心脏病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进东、郝惠君、陈果3人被烧成重伤。同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刘云芳、王进东、薛红军、刘秀芹等人组织、策划、煽动、帮助法轮功练习者实施自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刘葆荣帮助法轮功练习者实施自焚,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刘秀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法庭审理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刘葆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是在法轮功邪教的蛊惑、欺骗、精神控制下实施犯罪,被羁押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刘云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进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薛红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刘秀芹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刘葆荣免予刑事处罚,予以训诫。
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的法轮功痴迷人员陈福兆连续投毒,导致17人死亡;2004年11月25日傍晚,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一栋住宅楼701室的傅怡斌杀人案,导致两死一重伤......这些法轮功犯罪人员都依法受到了打击。
而原“法轮大法佛学会”的骨干成员李昌、姚洁、纪烈武等人均依法受到了处罚,并在中国政府的感召下回到了正常生活。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相关法律的实施和宣传教育,对法轮功人员起到了震慑、教育、挽救效果。
法轮功是清醒的,由于痴迷法轮功歪理邪说造成自焚、自杀、杀人、投毒等的危害远远不及针对北京奥运会的破坏。他们针对北京奥运会的所有破坏活动,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从现实危害角度看,法轮功对北京奥运会的危害性十分明显,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的捣乱、破坏活动,才能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
北京自申办第29届奥运会那一天开始,法轮功就在进行着各种捣乱、破坏活动。越是临近开幕,捣乱、破坏活动就越是频繁,越是突出,越是歇斯底里。2007年8月初,法轮功组织在典雅用打火机点燃了煽动抵制北京奥运的“人权圣火”,今年3月下旬,当北京奥运“祥云圣火”即将在典雅点燃之时,法轮功组织又大肆鼓噪将“人权圣火”传入中国大陆。并且,法轮功长期以来,还在利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各种事件或灾害对奥运会进行捣乱、破坏,妄图把中国奥运“政治化”。如南方冰冻灾害、“3.14”西藏拉萨暴力事件、四川汶川大地震等等,法轮功都在以各种手段和方式编织谣言、捏造事实,以此来对北京奥运会进行妖化、政治化。不久前,法轮功还利用“法拉盛事件”企图诋毁中国人权,给中国政府抹黑。中国境内也出现了一些“人权圣火”等法轮功非法宣传品。

当然,法轮功还有一手就是利用自己的媒体,大肆发布恐怖性消息,给北京奥运会的安全制造负面影响。7月6日、9日,法轮功的《看中国》分别发表题为《9.13大地震 前震使2008奥运会流
产?》(附注1)和题为《疑云重重: 2008奥运是否能办成?》(附注2)的文章,用同样的所谓预言的手法,对北京奥运会的安全进行造谣惑众和威胁!

大家知道,奥运会是世界民众共同期盼的一大盛事。如果说法轮功从中国开始申办开始,并在筹办过程中一直进行捣乱、破坏,针对的对象是中国政府的话,那么,从现在开始,法轮功所针对北京奥运会的每一捣乱、破坏行为的对象就是全世界了。中国是奥运会的举办国,安全地办好奥运会是中国对世界的承诺,因此,对包括法轮功在内的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等当然会及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从历届奥运安保角度看,破坏奥运成了恐怖组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共同目标;有力处置法轮功等邪教对北京奥运会的破坏,成为北京奥运安保的首要任务

1972年的慕尼黑奥运会恐怖分子胁持人质,与警方对峙。在谈判未果后,警方将5名恐怖分子全部击毙。

1996年7月27日凌晨1点15分左右,亚特兰大专为奥运设立、紧邻主新闻中心的奥林匹克公园内的一个舞台发生震天动地的爆炸,造成2人死亡,200余人受伤,主犯潜逃7年后方被抓获。爆炸发生时,奥林匹克公园内人山人海。

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两名犯人越狱,悉尼警方为了不惊动公众,没有采取大规模抓捕行动,直至两名犯人“逛”至郊外,才一举将其擒获——这一突发事件,国际社会直到数年后才获悉。

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幕前夕,警方在即将作为马拉松比赛终点的一座体育场附近发现手榴弹、雷管和炸药,甚至有传闻称有人打算用“脏弹”袭击雅典奥运会。

日本最大的通讯社共同社7月5日报道,目前已有超过八十名的世界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确定出席8月8日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开幕式。这一数字将刷新出席奥运会开幕式领导人的人数纪录。共同社的报道称,在已确定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国家领导人中包括美国总统布什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另据北京奥组委预计,有来自205个国家约10050人运动员, 28个大项、总数1000名以上的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和3000名以上的裁判员参加北京奥运会。采访北京奥运会的记者总数或将达3万人。但只有5600人拥有入场采访资格,显然,其他人只能关注赛场外的中国。

以上事实告诉世界,奥运会的举办历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而且,北京奥运会更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届,安保工作当然也会是最为重要的一届。法轮功作为一支由国际上少数反华反共势力扶持的邪恶势力(很多时候已经表现出恐怖势力特征),不仅有“逢中必闹”、“逢喜必闹”的邪恶本性,并且早就对中国举办北京奥运会的破坏进行着策划、预谋。法轮功借北京奥运会闹事,是中国政府意料之中的事——法轮功是大闹,还是中闹,或是小闹;是在开幕式时闹,还是在闭幕式时闹,或是在比赛进行中闹;是在北京闹,还是在香港闹,或是在其他协办城市闹;是聚集闹,还是分散闹,或是散发非法宣传品、搞电视插播闹;是花钱顾人闹,还是法轮功人员亲自出场闹,或是围攻出席奥运会的外国领导人或运动员闹;是进行恐怖威胁,还是散布恐怖谣言,或是虚张声势……但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有严格的法律做保障,又有团结一心,众志诚成的人民群众力量做基础,法轮功等在内的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针对北京奥运会实施破坏的案(事)件不可能得逞。

五、从《奥林匹克宪章》角度看,一切破坏奥运的企图都以失败告终;法轮功等邪教针对北京奥运会进行破坏,必定失败,必定遭到国际社会和民众的共同谴责,必定被钉上历史的耻梁柱,必定遗臭万年

作为奥运会的“最高法律”,《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并按照奥林匹克精神——以互相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比赛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而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因此,一切针对奥运会进行破坏显然是违背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的。

环球时报环球网4月28日刊发了一条题为《国际刑警组织称恐怖分子可能袭击北京奥运》的文章,称: 美国和英国4月25日同时发出旅游建议,称中国境内的恐怖威胁已经升级,在中国的本国公民需要“随时随地提高警惕”。当天早些时候,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诺布尔在北京提醒,“‘基地’和其他恐怖组织有可能对奥运发动致命的恐怖袭击”,中国必须要为此做好准备。一位从事奥运安保情报工作的专家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在奥运来临之前,提高安保风险等级是很正常的。“我们要充分相信中国具备很强的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证奥运会安全举办的能力”。但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伟说,“想破坏奥运会的毕竟是极少数人,而中国在维持社会安全秩序上具有很强的能力,中国国内的安全环境一直是相当良好的,从总体上看,少数破坏者对奥运会的举办难以构成根本性威胁,中国有很大的把握来确保参加奥运会的各国人员的安全。”(附注3)
《关于对奥运安保期间举报重大案(事)件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出台,应该看着是北京奥运会加强安保工作的一个方面,是动员全社会参与保卫奥运,实现《奥林匹克宪章》的一种形式。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被中国政府列入北京奥运会必须防范的安保范围,从上述分析一贯危害和现实行为看,是不难理解的,是完全应该的!

历届奥运会虽然在安保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些突然事件,但都没有影响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北京奥运会虽然也在安保中“重兵把守”,包括法轮功在内的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等依然是“平安奥运”防范的重中之重,法轮功等针对北京奥运会的破坏活动必定失败,必定遭到国际社会和民众的共同谴责,必定被钉上历史的耻梁柱,必定遗臭万年!

举办奥运会是中国人的百年梦想,北京奥运会将成为奥运史上最为安全的一届奥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