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川慕平放纵包庇下属编造案件肆意抓人榨取钱财!
王安顺马志鹏对北京市公安检察机关的黑暗置若罔闻!
中国的改革开放,唤醒了沉睡千年的雄狮,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光明;奥运会的申办成功,给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建设带来了新的动力和契机。作为即将主办奥运会的北京,表面上是一派繁荣景象,也增加了很多新的建筑和公共设施;北京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也似乎有了一些改变,这些部门、机关是否真的像国家领导人说的那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呢?人权的保障有没有改善?有多少民众权益依然遭受侵害?还有多少黑幕、暗流?让我们透过真实案例,看北京的司法机关是如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包庇犯罪,侵害民众权益的。
一、北京市西城公安局副局长张晓东等人私分壹百万追缴的脏款,不按检察院《补充侦查大纲》提交材料,将使用伪造银行存单,诈骗100万元人民币的张骁锐批准释放,造成犯罪分子张骁锐逃脱,被骗钱款不退赔给受害人的案例。
受害人是王健哥俩和同事马葆菁夫妇。事情发生在1997年初,王健哥哥的朋友王庆禄称:他的朋友张骁锐正以20%的高息吸收存款。不久,王健、马葆菁等4人凑足一百万元后,应约到北京农业银行玉渊潭分理处,将款交给张骁锐存入该行,张骁锐给了银行存单。1998年存单到期取款时,银行告知存单公章是伪造的,随即报警,西城公安局将张骁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经办案警员多年努力,终于在2006年初,将潜逃八年的张骁锐抓获。根据公安局张骁锐供词记录:当年确以高息为诱饵,将骗来的款存到了自己公司在玉渊潭分理处的账户内据为己有,给的是伪造的存单;将骗来的款提现、转移、部分挥霍;承诺退赔所骗脏款,赔偿存款方的损失,弥补过错。
然而,张骁锐退赔所骗的壹百万元脏款,却被西城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张晓东等人私分,张晓东等人分脏后既帮助犯罪分子张骁锐编造了逃避法律制裁的口供理由;又指使下属不按照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中《补充侦查大纲》规定要求的,提交有关诈骗事实的材料;也不依法进行复议、复核程序;受某领导干预,绕过原办案警员,暗箱操作, 将严重犯罪分子张骁锐批准释放。后又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既停止了侦查,又不变更强制措施,造成犯罪分子张骁锐彻底逃脱,被骗赃款至今不退赔给受害人。
众所周知,缉拿罪犯和追缴赃款、公正地保护民众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然而,某些公安局领导,却利用掌管的权力,想抓谁就抓谁,谁给钱多就放谁,给三十万帮你免罪;给五十万帮你免重刑;给二百万帮你免死罪已是公开的底价。西城公安局副局长张晓东,滥用职权,私分追缴的脏款,贪脏枉法,违法放走犯罪分子,亵渎法律,侵害了民众权益的案例,就是西城公安局黑暗的一角。
再看另一公安局警员徇私枉法,检察院包庇犯罪更黑暗的案例。
二、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警员尚力、刘卓、李民等徇私枉法,将董某关押二百八十余天,向受害人亲友索要八十万元巨款。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不按法律规定立案查处,却包庇造成错案、构成犯罪的民警。董某释放后已控告七年,巨款拒不退赔的案例。
1998年,董某卖出自己房产。一年后的1999年,因买方蒋伟东不愿再要房,双方产生纠纷至法院。蒋伟东、张雪薇夫妇暗中报复陷害,便托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负责人杜兵批准立案,该局警员尚力、李民、刘卓等人违反公安部《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规定,滥用职权,把正在法院解决的民事纠纷,编造立为刑事案件,两次用土匪绑架手段,将董某作为人质关押,威逼其亲友拿钱,称给八十万元就放人。董某亲友按公安局的要求如数给款后,尚力、李民、刘卓等却未放人,继续关押董某280余天才释放。而蒋伟东宣称:“我共给了尚力、李民、刘卓他们三十多万元好处费,又去到市局刘德书记家找了好多次,送给他二十万,他作了批示,从上面压下来,让把姓董的整进监狱,他们退给我钱,我才能退赔,我不能再拿钱赔”。
当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知道下属构成犯罪行为后却发出放纵包庇的话:“公事公办”,孰不知,这句官场的话就是:能拖就拖,能不办则不办。作为北京执法机关总负责人的马振川却不敢说“依法严办”,致使这件在北京多家报刊都报道的冤假错案,七年了都没有解决。为什么马振川要放纵包庇下属呢?
谁都知道,马振川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力,把刨挖坏家中祖坟的施工人员肆意关押索要钱款一事,被时任北京市公安局书记的刘德告发至中纪委,把马振川整怕了,差点丢了官,因为,公安局长马振川也有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在下属那里有短儿!所以不敢管。这就是身为首都北京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马振川的作为。
刘德正是借阴阳宅风水彻底搞垮马振川,按风水学,家中祖坟被刨坏,预示着马振川和家人会“损官折寿,断子绝孙”。也说明马振川不积阴德,和他的下属利用职权,在奥运会建设的任期内,大肆捞钱害人,制造冤假错案,干得坏事太多,象上任局长张良基侵吞涉案文物和儿子被烧死一样丢官断后,马振川也会有更大的报应。
2002年董某释放后提出错案赔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简称二分院)一面确认违法侵权,造成错案(决定书:京检二分赔复字[2003]3号文件);另一面却不按《国家赔偿法》和《检察院错案追究条例》明确规定,启动错案追究程序,追究尚力等警员造成错案的责任,退赔违法索要的八十万元巨款。
因违法索要的巨款拒不退赔。2005年董某依最高检《立案标准》,向唯一有管辖权的二分院举报,要求追究尚力等警员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责任。二分院检察官刑庆、马一民却包庇尚力等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至今不按法律规定立案查处,致使尚力等人更加嚣张,既不退赔违法索要的巨款,又唆使蒋伟东、张雪薇夫妇继续控制霸占房屋,至今不退还。
如此滥用职权影响恶劣的冤假错案,为何尚力等警员不受追究呢?
二分院承办马一民自诩其叔叔是马剑光检察长,便肆无忌惮地宣称:“立不立案得听领导的,公安局长是常委,比检察长官大,我们领导不让立案”。然而,真正原因是:渎职侵权检察处长刑庆与内保局批准立案的负责人杜兵是战友,数年前,杜兵的妻弟因骗取昌平银行数千万巨款行为东窗事发,是刑庆伙同杜兵不按法律规定回避,却在缉拿的路上,提前给杜兵的妻弟通风报信,让他逃跑,至今未能归案。因此,刑庆有恩于杜兵,是刑庆再次徇私枉法阻止立案,他却称:“主管检察长田玉龙与公安局纪检书记是同学,不让立案”。显而易见, 身为检察院领导的田玉龙、刑庆,有这些关系,再收了钱,是必然替尚力等人消灾的;不允许立案追究尚力等警员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包庇犯罪,充当保护伞也是必然的。
董某以为共产党的国家会有人管,自释放数年来多次向中央和北京市政法部门控告,二分院却推诿搪塞,至今不立案解决;董某又以为检察院会有清廉的检察长,自释放以来数十次要求在检察长接待日,请检察长解决问题,二分院却玩文字游戏,把检察长接待日变成了约见日,接待检察官只作形式上的登记,根本不给预约,所谓的接待日形同虚设,变成了骗人视听的约见日;控告人永远见不到检察长,问题也永远不给解决。
现而今,检察院作为执法监督机构竟然骗人;竟然包庇动用国家机器报复陷害、榨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这个国家还有法可言吗?董某已控告七年了,二分院至今不按法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董某没有放弃,还在继续……,我们也在密切关注,也会继续曝光司法机关更多黑暗的事件。
在中国,北京公安机关的警察是全国最会捞钱的,尤其是内保局和西城公安局,仗着辖区内有钱的单位太多,个个警察富得流油,其它局也都存在犯罪的不抓、没犯法的却被关进监狱的案例;甚至有用抓人、放人的手段捞取钱财的贪赃枉法行为;而北京的检察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检察官却借机捞取钱财、包庇犯罪充当保护伞。如此黑暗的公安、检察机关,怎能有公平正义!怎能实现社会和谐!怎能使民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在中国,有句家喻户晓的话:过去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这句话深刻地反映出公安机关的黑暗。在中国军民抗震救灾和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之际,还有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肆意侵害群众利益之行为,此乃国之不幸!民之大不幸!渎职不作为的检察院,更是丧失了正义的良知。可叹民众苦啊!
今天的中国,国是好国,民是良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已经不再选择沉默;他们不惜牺牲一切要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已看透了北京司法机关的黑暗,已不仅是呐喊告状;不仅是联名上访;不仅是集合抗议;他们已形成潮流,到市政府,到最高检察院,到全国人大……向国内外媒体曝光,揭露控告黑暗的公、检、法机关,让全世界人民都看清北京司法机关丑恶的嘴脸;让中国的高层领导看看身边北京的司法机关是怎么样欺上压下、坑害百姓的;也要让来北京出访的国外领导们防范被北京司法机关人员出卖从中换取钱财……,看到奥运即将召开的北京,普通民众的人权都不能保障的城市是危险不能去的。看着吧!当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把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也许会有恐怖事件发生!也许会有不惜生命成为人弹的!也许会有中国的9.1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