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運輸部28日表示,為減少火災的危險,自元旦起乘坐飛機的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中攜帶散裝的鋰電池。
旅客可以托運裝有鋰電池的照相機、手機或手提電腦。如果鋰電池包在塑膠袋中,每位乘客可在隨身行李中帶兩個鋰電池。
該禁令影響不可充電式鋰電池的運輸,包括Energizer Holdings Inc.的不可充電式鋰電池和寶鹼公司(Procter & Gamble)的Dura-cell產品。
運輸部屬下的「管道與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Pipeline and 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 Ad-ministration)官員愛德華茲表示:「只要把散裝電池留在原來的包裝內或是可密封的塑膠袋,就可防範無意的短路走火。」
聯邦航空管理局發現,飛機貨艙的防火系統無法撲滅鋰電池引起的火災。
